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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錫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需要的材料
作者:小工商 來源:小工商網 日期:2020-10-08 點擊量:次在無錫一般情況下,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需要提供以下幾種材料:
(一)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申請書;
(二)申請人身份證明;
(三)經營場所證明;
(四)國家法律、法規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法律、行政法規規定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業務的有關批準文件。
說明:
(一)申請人是指擬投資設立個體工商戶的自然人。申請人委托代理人的,應提交申請人的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或資格證明。
(二)申請人提交的文件、證明應當是原件,不能提交原件的,其復印件應當由登記機關核對。
(三)申請人應當使用鋼筆、毛筆認真填寫表格或簽字。
(四)申請人身份證明是指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籍證明。
(五)經營場地證明:申請人自有經營場地的,應提交房管部門出據的產權證明;租用他人的場所,應當提交租賃協議和房管部門的產權證明。以上沒有房管部門產權證明的,提交其他產權證明。在農村,沒有房管部門頒發的產權證明的,可提交村委會出具的證明。
(六)申請人在填寫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申請書中”組成形式”欄時,選擇個人經營的,在”個人經營”一欄內劃”∨”。選擇家庭經營的,家庭成員應當在”家庭經營”一欄內簽字。
(七)申請書中”住所”是指申請人的現住址。申請人在填寫申請書中”住所”、”經營場地”欄時,應填寫所在市、縣、鄉(鎮)及村、街道門牌號碼。
(八)領取執照人為申請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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